各县区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周报制度调整为旬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项目包括2008年下达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中医院建设项目(省发改委的发改投资〔2008〕1358号和发改投资〔2008〕1369号文件安排)、2009年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发改委的发改投资〔2009〕149号文件安排)和今后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每月4日、14日、24日上午12时前,以县(区)为单位由卫生局将上一旬(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进展情况(表格样式附后),按原表格填报要求报送市卫生局项目办。
三、省卫生厅卫计秘〔2009〕26号文要求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周报表至5月4日以后停止上报,并改为旬报。从5月14日开始按要求报送5月上旬的进展报表。
附件: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进度旬报表.xls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