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机关相关处室:
夏季是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高发季节,入夏以来我市已有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发生。为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认识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和控制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落实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分工协作,落实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为主的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要针对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高发行业、重点单位和重要岗位,尤其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小型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较低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与指导,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分工协作,依法做好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处置、违法行为的查处以及报告工作,努力把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所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要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应急处置和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1)对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应急处置工作,要做到“两早”、“两同时”,即早发现,早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第一时间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2)值班人员要强化值守责任意识,应急小分队要保证建制和骨干人员在岗,通讯要确保24小时畅通;
(3)应急处置
器械和文书要装备齐全,特别是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要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应急车辆要全面进行维护,保证安全行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调查处理过程中,要积极努力查找并采集可疑食品等样品,及时送实验室检验。
要明确在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调查处理过程中,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所做出的结果,只是为调查处理提供初步依据以及紧急情况下指导临床救治的依据,导致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病因最终要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确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保实验室检验报告准确无误。
3、食物中毒特别是原因不明食物中毒的确定,必须十分审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GB14938-19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进行。
食源性疾患被确认为食物中毒后,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行为导致食物中毒的单位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教,依靠群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夏季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要广泛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卫生;要把不食用易引起
亚硝酸盐中毒的食品及预防其它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科学知识教给群众,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强化责任,依法履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切实强化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隐瞒不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应急反应迟缓、措施不力、处置不当、迟报瞒报、查处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