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与资源的回收利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能耗评价考核机制;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国家提倡的节能产品、技术、设备项目,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科技的倍增效应和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加强宣传教育,深入推动节能环保意识,引导和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加大对能源节约的投入,促进医疗事业向节能环保型发展;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任务
建立卫生行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制度;在全市卫生系统尤其是公共场所积极组织开展节电节水活动;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油耗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努力做到:
1、开展节能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各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节能降耗宣传及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营造全民节能氛围。
2、严格公车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单位公车管理办法和公车油耗控制措施,倡导单位和职工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医院公共场所及办公场所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4、合理安排电梯使用。各单位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倡导职工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5、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试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
6、普及使用节能产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优先采购、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电器,鼓励购买、使用节能灯,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
7、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在职工中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尽可能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8、培养自觉节能习惯。提倡单位、办公场所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水、关灯,办公用纸双面使用,及时关闭办公设备电源,减少待机能耗等。
三、工作要求
1、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机构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建立节能管理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能源统计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机构和考核机制。
2、制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推广实施。从今年起我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节能降耗工作宣传及张贴标识
节能降耗工作实施办法中应当明确规定有节能降耗宣传的具体措施。节能降耗宣传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印刷宣传条幅、制作宣传标识等。在医院等公共场所水、电、空调等开关旁应当张贴节能降耗宣传标识。
4、建立能源消费监测和统计制度
能源消费统计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及时报送能源消费报表。2008年上半年、下半年能源消费报表请分别于10月30日、12月30日之前上报市卫生局。
附件:1、
合肥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
合肥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工作考核表.doc 3、
合肥市卫生系统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doc 4、
合肥市卫生系统节能降耗分管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