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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卫生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卫监督〔2008〕532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强化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执法检查暨打击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2009年卫监1号行动)的通知》(卫电〔2008〕1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订了《合肥市卫生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卫生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监督  食品卫生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各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合肥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




合肥市卫生局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强化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环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环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两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寒阳  

副组长:李卫东  汪百鸣

成  员:陈尚好  倪修寿  张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军(兼),副主任:高茗。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上下联动,全面开展食品消费环节(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行动。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施卫监1号行动

1.检查对象

管辖范围内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重点为承办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点)餐饮单位、寒假前后的学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

2.行动内容

执法检查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餐(炊)具消毒设施是否正常使用,餐(炊)具是否严格消毒;肉类、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和台帐建立情况;食品加工卫生状况;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储存情况;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及有效健康体检和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保健食品、肉类食品、调味品、乳制品等重点节日食品卫生状况。

执法检查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经营含有非食用物质的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

3.行动安排

第一,启动阶段(12月20日前)

(1)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发布公告或消息,全面启动“卫监1号行动”。

(2)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第二,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月20日前)

(1)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以明查暗访方式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及执法检查情况。

(2)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适时公布承办“年夜饭”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及卫生状况等情况,方便群众了解有关情况。

(3)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于春节前向社会公布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阶段情况,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消费警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健康消费。

第三,春节期间抽查阶段(200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1)重点抽查承办“年夜饭”、春节至正月十五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

(2)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应急值守,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迅速查处。

第四,清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9年4月10日前)

(1)根据“卫监1号行动”及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存在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重点餐饮区域、重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和重点食品开展突击执法检查,依法从重处罚制售含有非法添加物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并联合有关部门追溯非法添加物源头。

(2)督促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二)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和学校十佳卫生示范食堂授牌大会,发布公告(12月30日)。

(三) 元旦前组织开展1次全市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主题为“应急演练进餐饮”。

(四)组织开展省市人大、政协会议保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承担会议接待任务的单位;组织接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责任卫生监督员卫生知识培训。

(五)组织开展工地食堂市级督查。

(六)开展中博会卫生安保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针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

要根据“谁发证、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方案,认真组织,集中力量,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辖区内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执法检查暨打击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时,卫生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带队,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指导。

(二)市、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向承办节日大型聚餐和“年夜饭”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送达告知书,或召开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负责人会议,强化其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其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措施,督促其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市卫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乡村自办宴席等农村食品卫生安全重点环节的指导。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居(村)委会公示栏等多种贴近群众的形式,公布辖区内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状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向经营者及社会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等。

(四)各县、区对消费者举报的食品卫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对新闻媒体报道等社会关注的“问题食品”,要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五)各县、区要确定专人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专项行动信息,迅速回应协查请求,及时通报查处情况。

(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县、区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五、综合评估

检查结束后将对各县区卫监1号行动组织情况、检查情况及资料上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一把手领导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级组织,落实到每个人,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第一线。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县区将本级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号码,传真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0551-2627614)。

(二) 自本方案下发时始,至2009年3月底止,各县区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送达告知书或召开餐饮单位负责人会议、检查单位、责令整改单位和立案查处单位等情况,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四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传真至市所综合卫生监督科(0551-2182517)。

(三) 2009年2月10日前,各县区将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执法检查的总结、汇总表(见附件)、在新闻媒体上的公示和报道(报纸报道报原件,电视广播报道报条目)寄至市所综合卫生监督科(合肥市六安路68号,邮编230061),联系人:高茗。同时,将总结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k517@163。com。

(四) 2009年3月30日前,各辖县区将开展打击餐饮行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总结,汇总表(附件)寄至市所综合卫生监督科,同时,报送总结材料电子版。

  附件:2009年“卫监1号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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