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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执法公告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根据《合肥市2011年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检查将对辖区各街镇所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药店和批发点等,含无证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保健食品批发点。
检查内容为:
(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保健食品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有无查验并索取供贷者的许可证、保健食品批件及合格报告(随机抽查3个样品);
 (三)经营的保健食品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适宜人群、批准文号等是否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标签、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是否真实;
 (四)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是否完善(有无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及经销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是否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五)有关标准或要求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要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严惩不法经营行为。检查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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