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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河区2011年公开招考卫生协理员综合成绩入围考生体检的通知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根据《2011年合肥市包河区公开招聘卫生协理员简章》规定,按照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的要求,请以下7人(见附表)参加包河区2011年公开招考卫生协理员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体检报到地点:体检于2011年9月9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7:00,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包河区政府大楼后门集合,由包河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2、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工作按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施
3、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向医院支付现金(120元左右),并由医院开具收款票据。
4、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服药,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行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体检前按顺序号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服从体检工作人员指导,配合医务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不得隐瞒病史,因此而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 体检结论: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于一周内在包河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包河区卫生局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工作由招考单位及其纪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8、咨询电话:0551-3357406   3357409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表:
包河区卫生协理员体检名单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盛康亮
2011218
罗湄妮
2011212
张  滢
2011231
崔丹丹
2011238
彭玉龙
2011206
刘  俊
2011210
王  婧
20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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