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学校:
为确保全区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自3月1日起,区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联合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安全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成立以周京萍、杨灵为组长,杨惠、李龙为副组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及校内附属设施的卫生安全执法检查。
二、时间要求
3月1日起开展检查,检查组于3月30日前书面汇总并通报。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应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制度,食品用具、餐饮具应严格清洗消毒,消毒设施正常运转,“三防”设施必须完善,食品及原料存放有序,库房干燥通风,生熟分开,食品制作工艺流程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二)饮用水
学校应制定落实饮用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和进行水质检测,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均要由专人登记,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不否符合卫生标准的不得供水。向学生供应饮用水的饮水器皿,如饮水机需定期清洗消毒,开水桶加盖上锁,严禁学生喝生水。要特别加强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彻底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三)传染病管理
建立《传染病管理预案》,新入学的学生,学校验证《预防接种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开展因病缺课监测工作,追查因病缺课病因并登记,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用于校内公共场所消毒产品必须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四)公共卫生安全
学校教室、学生浴室必须通风透气,教室光线需足够,学生寝室是否通风、干燥等。校内公共场所必须定期消毒;学生床上用品应由负责学生生活的教师指导定期清洗消毒等。
四、责任要求
各学校应明确学校负责人即为学校卫生责任人,此次检查行动中发现学校有违反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整改并督查落实,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春季学校 卫生 检查 通知
报送:合肥市教育体育局、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办公室印 2011年2月27日印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