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卫生监督所监测仪器、针式打印机询价采购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包河区卫生监督所就监测仪器、针式打印机以询价方式进行询价采购,望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编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便携式X.γ剂量率仪 | BH3103B型 | 台 | 1 |
2 | 公共场所六合一检测仪 (照度、声级计、微风计、CO、CO2、温湿度) | BG-1型 箱子内含仪器:testo535 二氧化碳检测仪、T40 co检测仪、TESTO610温湿度检测仪、AWA5633噪声计、AF210微风仪、testo540照度计 | 套 | 3 |
3 | 针式打印机 | 四通5760SP | 台 | 2 |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13年6月24日17:00时以前向包河区卫生监督所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包河区卫生监督所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我中心将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选定中选单位。
4、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设备或产品的详细介绍(配置、功能等);
(3)交货期、保修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5、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包河区卫生监督所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葛大店龙川路中段包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张维 电话:0551-6348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