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安徽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卫疾控秘〔2012〕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区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各级疾控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项工作,着眼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长远发展,建立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的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和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探索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衔接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实化各项疾病防控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
1、重点做好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工作。
2、市疾控中心和市精神病院每年至少开展上述工作1次培训、2次督导与考核;各县区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4次督导与考核,提高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培训、督导和考核的频次。
3、市、县区疾控中心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教育活动,为基层提供健康教育素材;为基层每年开展至少8学时的项目培训,内容包括规范解读、健康教育专业知识。
4、市疾控中心负责制定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性病管理相关工作表格模板及技术资料供基层使用,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相关表格的印刷、分发;市、县区疾控中心逐级定期汇总分析基层报表资料。
5、各县区疾控中心负责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表格印制分发;按照要求加强信息管理;每年进行1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市疾控中心负责编发更新各类技术预案。市、县区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承担较大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卫疾控秘〔2010〕576号)和市卫生局与财政局《淮南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试行)》(淮卫[2012]122号),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四、总结经验,持续推进。市、县区疾控中心、市精神病院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进基层工作,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度、满意度,让城乡居民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抄报: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
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