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号)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警示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保证节日期间我市公共场卫生安全,营造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马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发布公共场所消费安全警示。提醒消费者在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且卫生信誉度等级较高(A﹑B级)的公共场所单位; 二、场所服务人员个人卫生状况良好、穿戴清洁; 三、公共场所环境应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流通,饮用水、沐浴用品、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公共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防鼠及蚊、蝇、蟑螂等昆虫和其他危害身体健康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 五、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床上用品、浴衣裤、盥洗物品、饮具、拖鞋等)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六、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干净清洁,无异味,无污垢; 对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的单位 ,欢迎消费者向市卫生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555-2366562.节假日期间我局将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