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卫党〔2012〕33号各县、区卫生局,市立医疗集团,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卫生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自2010年5月以来,根据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均可参与推荐评选。推荐对象应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服务窗口倾斜。 (二)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共55个,其中: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17个;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30名;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8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 1. 经批准成立满三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 2.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实现“五个好”。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机制好。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1. 在卫生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 2. 坚持做到“五带头”。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1)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3. 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推荐。 (三)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 1. 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开展活动有特色,得到上级党组织的肯定和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能够率先垂范,团结和带领党员群众做出优异成绩。 2. 符合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原则、做好表率,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党性修养。 (2)党务能力强。注重结合实际与载体创新,组织活动有特色。具有较强的党建业务能力,党建工作成绩显著。 (3)群众反响好。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从事专职党务工作时间满两年以上、兼职党务工作者满三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表彰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推荐。按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各单位推荐工作应从基层党支部开始,逐级择优推荐上报,并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县、区卫生局和主管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要求,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对象的具体名单并排序上报。已获市级以上创先争优活动先进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本次不再推荐。 (二)组织考察。初步推荐人选产生后,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维稳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掌握推荐对象实际情况。 (三)内部公示。对党组织研究通过的推荐表彰对象,各推荐单位要将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上报材料。推荐表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以党组织的名义,将推荐情况报告、有关表格及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报送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五)表彰奖励。根据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园区)卫生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推荐情况,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综合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马鞍山卫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以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名义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推荐。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将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完善阶段的重点任务来抓,总结实践特色,展示活动成果,以创先争优一流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二)确保评选质量。各部门和单位在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时,要将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确保评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要以党组织名义,将先进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先进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内容要真实可信,具体实在,能够体现出推荐对象先进和优秀的特点,一般2000 字以内),以及《关于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指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情况的报告》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2012年7月30日前报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联 系 人:查玉立 陆迪 联系电话:2366508 电子邮箱:wsjrsk508@126。com 附件:1. 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马鞍山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代 章) 2012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