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
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52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病历质量管理工作,把病历质量管理作为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内涵建设,规范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二、我局将制定下发《重庆市2010年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严格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2010年10月2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三级综合医院进行病历质量检查评比工作。重点加大对医院核心制度、患者安全目标、应用适宜性临床诊疗技术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希望各三级综合医院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参加病历质量评比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书写质量,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预期目标。
三、各三级综合医院按照《2010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方案》要求,积极认真地开展优秀病历遴选活动,筛选出近3年来能够代表本院水平的10份终末住院病历。其中,外科系统术后病历和内科系统病历各4份,任意专业死亡病历2份,住院病程均应当在2周以上。在2010年10月15日前,派专人将筛选出的病历原件报送我局医政处。我局将组织专家组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进行评比,并推荐出3份优秀病历参加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
质量评比活动。
四、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标准》,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病历质量评比活动,把规范病历书写、提高病历质量、强化医务人员“
三基三严” 培训考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建立病历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基础医疗质量,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实提高临床医疗工作水平。
联系人:向准,联系电话:67706877、13310221593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