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同意
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技术的通知
江北区卫生局:
根据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的申请,我局分别于2010年7月19日、8月11日两次组织专家组,按照《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对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技术开展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下达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督促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整改工作的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2010年9月21日,我局第三次组织专家组对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现场复评检查。经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审核,并报我局复核后,同意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血液透析技术。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血液透析治疗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指南(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日常管理工作,接受重庆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在本通知下发后1周之内,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渝卫医〔2010〕81号)要求,提交设立血液透析室的申请材料,并办理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手续。
三、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0〕69号)要求,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3日内,使用由我局统一分配的用户名,登陆“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http://www。cnrds。net)后,自行设置用户密码,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工作(技术指导联系人:重庆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 李正荣;联系电话:89012256、13101363316)。2010年1月1日至收到通知之日期间所开展的血液透析治疗病例信息,要在2010年9月30日之前补报完毕。
四、为确保血液透析治疗医疗质量安全,我局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重庆市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对血液透析技术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
五、请你局继续加强对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治疗工作的动态监管,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血液透析治疗工作质量,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