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