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军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2011年版)>的通知》(渝卫医[2011] 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卫生局和三级综合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规范使用,并将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处。
联系人:李小兵
电 话:67794884,传真:67706026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