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渝卫医〔201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逐步健全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卫医管发〔201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标准(2011年版)》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各医院认真组织学习《标准(2011年版)》,加强建设与管理,逐步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水平。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依据《标准(2011年版)》,制定出台《重庆市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三级综合医院)》,并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在新标准出台前,2011年医院评审仍以原来标准为主要依据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