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加强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卫生部印发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