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类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