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规范和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全面提升肿瘤规范化诊疗、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2011年7月25日我局下发了《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3年“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医〔2011〕173号),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根据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的申请并结合我市实际,现确定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家医院为我市首批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单位(名单附后)。
请各创建单位根据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在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我局将根据创建单位的创建情况于2011年10月下旬开展第一批市级“示范病房”的审核工作,并向卫生部推荐全国“示范病房”创建单位。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