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30 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2011年8月起,卫生部实行了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要求全国各三级医院首次于2011年9月5日前逐月填报2011年1-8月情况,从2011年10月起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的信息,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参照执行。2011年9月1日,我局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并要求我市各三级医院按照卫生部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可参照执行。目前,卫生部根据对各地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信息填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将《卫生部关于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管综信便函〔2011〕1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务必于10月25日-31日填报预约诊疗相关信息,已填报了的医疗机构,请核查数据,并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更改。
联 系 人:李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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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