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重庆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