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324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重庆市卫生局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