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1〕2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军医大各附院、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 342号)要求,现就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以来,通过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员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部署,卫生部门的职责是制定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统计上报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卫生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从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高度,高度重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周密部署,快速反应,确保每一位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确保卫生行政办公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禁放区域的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以屈谦局长任组长的烟花爆竹燃放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和烟花爆竹燃放医疗救治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落到实处。卫生行政办公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是禁放区域,各区县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张贴禁放标志,做好管理工作。要教育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按照政府通告要求在规定的燃放时间在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认真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为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局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见附件1),对救治准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区县卫生局和相关医院要按照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值班人员、车辆、药品器械,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处置燃放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
四、切实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市政府要求市卫生局在2012年1月22日(除夕)20时至1月23日凌晨1时期间每小时上报一次,1月23日至1月28日每天18时前上报一次因燃放烟花爆竹伤亡人员救治情况,1月29日-2月7日期间上报有伤亡人员情况,2月8日上报工作总结。请各区县卫生局落实专人收集本区县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含市级医院、部队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救治因燃放烟花爆竹伤员的诊治情况,汇总填报《2010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救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于1月22日19:30、20:30、21:30、22:30、23:30和1月23日0:30之前,2月14日至2月28日每天17:30之前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局值班室,邮箱地址:xz67794884@163。com; 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邮箱(67706026@163。com)。各市级医院、部队医院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县卫生局报送信息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67706707。
附件:1.重庆市卫生局2012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2.2012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害事故救治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