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201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医院:
根据我国手足口病疫情形势和我市手足口病的现状,考虑到每年的5月—7月和11月—12月为我市手足口病发病的两个高峰期,为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降低病死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的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各种形式加强对包括手足口病在内的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的宣传,让人民群众周知,切实做到群防群控,减轻手足口病对儿童的危害。
三、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诊疗指南》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和培训,让医务人员掌握手足口病的诊疗方法和要点,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对疑似手足口病的患儿要尽可能收治入院住院观察,对达到出院标准的患儿要做好出院后的医学观察等相关随访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尽全力减少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发生。
四、要切实加强对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管理,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应当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并按要求转诊至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全力救治,切实降低病死率。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