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西部卫生人才
培养项目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渝卫人〔2008〕16号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儿童医院、市一院、市三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07]108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2007年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工作,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学员学有所获,顺利完成全年项目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西部人才培养项目工作进行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时间:2月下旬至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督导检查对象:各项目工作接收培养单位及学员。三、督导检查内容:重点是学员学习情况,接收培养单位项目工作组织情况、教师带学情况、后勤服务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四、督导检查方法: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五、督导检查要求: 1、认真开展项目自查工作。各接收培养单位和学员个人分别对前期工作进行中期小结,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月25日前一并报局人事处。 2、各接收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督导工作对于推动深入开展项目工作的重要性,保证项目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要注重总结项目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创新的工作方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同时也要注意查找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通过中期督导工作,真正做到总结成绩、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