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总结和第三批“三峡之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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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卫人〔2007〕114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总结和第三批“三峡之光” 访问学者接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总结和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07〕260号)要求,将进行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总结和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总结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07〕119号)精神,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于2007年7月底结束。各访问学者要对本人访学研修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重点反映访学研修的基本情况、研修成果、主要体会和工作建议,同时填写《“三峡之光”访问学者鉴定表》(附件4)。各接收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重点反映培养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建议,同时填写《“三峡之光”访问学者研修成果调查表》(附件5)。总结材料、鉴定表和成果调查表一并按规定程序送签后,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人事处,以便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对考核合格的访学人员,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移民局颁发“三峡之光”访问学者证书。二、积极开展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接收工作 1、接收单位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中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涪陵中心医院(附件1)。 2、接收程序和方法在市内访学研修的访问学者,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接收单位。各接收单位接到市委组织部分配的访学人选名单后(附件1),根据访学人选填报的访学志愿,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访学人选具体接收单位,确定访学岗位,指派责任心强、有相当学术技术或管理水平的指导老师,安排研修课题,填写《“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2)和《“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导师推荐表》(附件3),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局人事处。 3、组织访问学者报到市委组织部汇总《“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表》和《市外接收“三峡之光”访问学者情况反馈表》,审核确定正式访问学者后,通知访问学者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和相关接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区县党委组织部通知访问学者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访问学者于2007年9月中旬以前到接收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派出单位与接收单位衔接确定。 4、明确访问学者待遇访问学者在访学期间,其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费,由市委组织部划拨。其中,市内的由市委组织部商接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后划拨。市内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访问学者的食宿,伙食问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解决的,应从市委组织部划拨经费中发给访问学者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伙食补贴。访问学者的往返差旅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有条件的单位可另外给予访问学者适当补贴。 5、加强访问学者管理访问学者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各接收单位要根据访问学者实际制定培养计划,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热情服务,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访问学者要自觉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经指导老师同意;请假3天以上须经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各派出单位要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了解,及时与相关接收单位沟通情况,了解访问学者的访学研修情况。所有报送材料,在报送纸制件的同时,均需报送电子文件。联系人:孔苓福 联系电话:67706787 传真:67706581 电子邮箱:cqklf@126。com 附件:1、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名单 2、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落实情况反馈表 3、第三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导师推荐表 4. 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研修成果调查表 5. 第二批“三峡之光”访问学者考核鉴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