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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字体:

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渝卫人〔2007〕156号 关于做好2007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其聘任、晋升、奖惩、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现将2007年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年度考核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量化考核,做到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二、考核的内容和等次标准(一)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参见《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卫组人[2000]76号)。三、优秀等次比例各单位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12%。四、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填写《重庆市卫生局局属单位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报市卫生局人事处;(二)审批同意后,按审批同意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考核;(三)报送年度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备案。(四)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均应颁发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由各单位在接到《重庆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后,到市卫生局人事处领取。(五)参加考核人员均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各单位自行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购买),并存入本人档案。五、时间安排 2007年年度考核工作在2008年3月底以前全部结束。六、其它事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渝卫组人[2000]76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01]161号)执行。 附件:《事业单位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审批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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