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人〔2009〕17号
重庆市卫生局转发
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表彰全国卫生应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卫应急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努力实现统筹城乡卫生改革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渝卫人〔2009〕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