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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字体:

重 庆 市 卫 生 局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渝卫人〔2007〕28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局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渝人发〔2007〕50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6〕133号)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对象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在编在岗且未达到退休年龄或经组织程序批准办理了延长退休的工作人员。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从2007年起,今后不再另行转发文件,请各单位人事处(科)认真做好本单位职工工资变动的登记、建档等工作。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的审批工作,必须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于当年4月的第三周审批结束。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及花名册见表一和表二。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人事 工资 晋级 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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