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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表彰重庆市“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的公 示
来源:重庆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 字体:

   为激励全市医疗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加快健康重庆建设,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廉洁行医,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工作极端负责,对人民极端热忱,对技术精益求精,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白求恩精神,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重庆市卫生局决定命名表彰一批重庆市“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经各单位推荐申报,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市卫生局党政联席会研究,拟命名表彰以下单位为重庆市“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现公示如下:
一、拟命名表彰的重庆市“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名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
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
大足县人民医院
巴南区人民医院
垫江县中医院
巫山县人民医院
丰都县人民医院
开县人民医院
长寿区人民医院
二、、公示期限
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26日
三、受理意见单位、电话
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   电话:67706507
重庆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67706695
受理群众意见的接待地点: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重庆市卫生局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室),邮编:401147
四、反映情况的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重庆市“白求恩精神示范医院”评选条件,请以书面来函、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二)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对反映可能影响确定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再研究是否命名表彰。

中共重庆市卫生局党组 重庆市卫生局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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