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0〕301号
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局直各单位:
目前我市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仍然存在信息报告滞后、不按程序报告、报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渠道,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严格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一)报告范围: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标准的,一律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还要逐级书面上报。
(二)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报告。
1. 首次报告:紧急情况下,对于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首报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做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次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 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至少每天报告一次,每天上午9:00之前报告前一天事件的进展、处置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 结案报告:事件基本终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作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等。
(三)事件级别的确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淮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二、严格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按照《淮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有关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和紧急处置,随时报告态势进展情况;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报告应逐级上报,但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越级上报。
三、明确信息报告的方式和渠道
市卫生局应急办是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的接报、管理单位。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至市卫生局应急办,电话:12320,传真:0561―3119613。
四、严明信息报告的纪律和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一项特别严肃的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及责任人不得瞒报、漏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漏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于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他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将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