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1〕124号
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耳鼻咽喉科专业11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到卫生部网站下载,并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