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秘(2011)126号
县区卫生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快速、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2011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县区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设立专门的卫生应急管理科室,并明确职能定位,做到“五定”即: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经费、定制度。
二、乡镇卫生院要指定专门科室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机构建设,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县区卫生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局直各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机构建设情况报市卫生局应急办备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县区卫生局负责统计汇总后以表格形式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联系人:李向民,联系电话:12320,3119613(传真)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