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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北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淮北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 字体:

   淮卫秘【2011】365号

县、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化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电【2011】26号)及《淮北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淮北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淮北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全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及《淮北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市卫生局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全市卫生系统特别是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我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的良好局面。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排查。市直市管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清剿排查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易燃化学品,高压氧站(仓)等易燃易爆仓储与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其他影响本单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部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6日至2012年2月6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逐单位逐内容进行网格化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处理,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卫生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要对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要及时将书面总结报送当地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顺利实施,市卫生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张绍良为组长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督导全市卫生系统“清剿火患”工作。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分片包点的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格“清剿”。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坚决予以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查封、关停的一律查封关停,彻底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完善消防工作制度,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三)强化宣传,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开设专版、专栏,宣传报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情况。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进行自查,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并上报市卫生局。

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要求进行报送,同时抄报市卫生行政部门,2011年10月14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进展,2012年2月10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书面汇报材料及《战况统计表》逐级汇总上报。

市卫生局联系人:李向民,联系电话:0561-3119613(传真),电子邮箱:7757240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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