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工作者良好形象,市卫生局在全系统继续深入推行工作日期间午间禁酒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严禁工作日期间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禁着制服或工作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闹事。
为确保禁酒规定落到实处,该局纪委组织专人携带酒精测试仪等设备,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结合群众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初次违反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本人写出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再次违反的,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延缓职称晋级1年,当年度医德医风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违反三次以上的,由单位责令当事人离岗三个月,离岗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临时工予以辞退。对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行为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综合性评先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市卫生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