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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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乡村医生没有任何待遇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奉节县石岗乡在职在岗的乡村医生, 我们查看了相关信息,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93号)文件。我们应该是符合补助标准的,为什么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助呢??? 请问各位领导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员还有没有希望?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 您2013年3月31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乡村医生没有任何待遇》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3〕439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村卫生室(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所)进行合理补助。”该项补助并不是针对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固定发放的补助。乡村医生获得上述补助原则上应具备: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委托或竞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等条件,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后从上述补助中兑现乡村医生服务报酬。你所反映的问题可以具体咨询奉节县卫生局。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3-04-12 10:1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