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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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乡村医生 前段时间从报纸上看到关于增加乡村医生的报道,请问应聘乡村医生的条件有哪些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 您在1月15日的重庆市政府系统公开信箱中提出的关于乡村医生的准入资格的信件已获悉,现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您回复。 2012年重庆市率先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卫生室(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93号)文件,该办法的实施对重庆市村卫生室(所)在功能与设置、人员配备、业务与财务管理及经费保障方面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三章人员管理中第十条规定:村卫生室(所)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所)工作的乡村医生主要来源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全科医师资格的人员和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乡村医生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同时第十一条规定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在本乡镇内村卫生室(所)中执业的优秀执业(助理)医师。为工作优秀的乡村医生在后续事业发展上预留了空间。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
发布时间: | 2013-03-18 10:4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