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282 |
---|---|
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合适开办医疗、保健所吗 各位领导好! 我是一名乡镇医生,2010年取得中医助理医师证,目前注册在正卫生所行医。我以前未上过任何医科学院,没有想干毕业证书,但是我从医三十余年了,经验技术还是较丰富,同时我是一名智残人士,有残疾证。现在我想在重庆申请开个与我职业有关的店。但是不知道根据我自己的情况能开个什么性质的店,是医疗诊所或是保健按摩、理疗推拿等。还有若可以开个店,我还需要具备哪些证件吗?办理哪些手续,怎么办理。非常期待您们回答、帮助。非常感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于残障人士从事医疗保健工作的,我市目前没有具体的专门规定,对应正常执业医师管理办法,规定行医资格。对于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首先必须符合当地卫生行政规划和审批,并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之后方可从事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此复。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
发布时间: | 2012-09-03 17:46:58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9-10 15: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