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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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农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 我父亲从70年代开始行医为人民服务,由以前最早的合作医疗工作,后来合作医疗取消后,成为当地的乡村医生(也是以前的赤脚医生),到90年代后又有国家的村卫生室逐步开始形成,在就近几年就完全在当地的村卫生室上班了,但现在对于基层乡村医生是没有工资的,就去年和前年这两年时间,一年有2000多元钱补助。我想咨询一下上面的领导,我父亲现在已经60多岁了,早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在又患有严重的重大疾病(时刻都有生命威胁),这个一直在当地卫生行业做着贡献的老医生(以前的预防免疫工作,现在的新农保工作),现在国家卫生部门对他们是否有一点补助救济,他们是否可以退休了,并且可否享受一点微薄的养老及医疗待遇,或者国家是否有什么相关的政策,具体有没有什么落实的办法及时间。还有就是现在超龄,坚持岗位工作,国家具体补助应该是多少一年,或者多少每月。(因为农村实在是经济困难,加上自己又患有重大疾病,自己庞大的医药开支,参与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也只能报销住院费的部分,住院以外的长期检查及治疗也得不到一点点的报销,可怜的医生替病人看病救人,自己也要受重大疾病的折磨,同时也要受着经济压力的精神折磨。年龄也大了,更没有能力外出挣钱了,我们晚辈由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父母都年老,压力是相当的大。咨询卫生部门领导,对基层做出贡献的卫生人员是否有相关的补助及政策,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黄勇先生: 您好! 您5月31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农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811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目前,国家未针对乡村医生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现有政策,乡村医生(包含离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除以农民身份享有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外,不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和相关福利待遇,我市目前也没有针对离岗乡村医生给予补助的相关政策。我市正在推动乡村医生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建议你父亲根据自身实际和经济能力,通过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平台缴纳相应保费,达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和提高保障水平的目的。 建议你父亲通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如你父亲所患重大疾病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暂行办法》,应争取纳入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
发布时间: | 2012-06-06 10:57:12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6-12 15:07: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