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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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可不可以在村卫生室下班后从事诊疗活动 领导您好:乡村医生统一执业后,村卫生室实行上下班制度。在农村农民居住分散,为了老百姓能够看病方便,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在下班后在家从事一般的诊疗活动。切盼回复!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乡村医生(信访人): 您好! 您5月26日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可不可以在村卫生室下班后从事诊疗活动》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782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实施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统一执业后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为辖区居民提供连续的、质量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实施一体化管理和乡村医生统一执业的村卫生室要建立值班制度。正常工作时间外村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应由值班乡村医生、或本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在村卫生室提供。实施一体化管理和统一执业后的乡村医生,正常工作时间外原则上不允许在其它医疗机构或自己家中单独从事一般的诊疗活动,这与你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无关。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
发布时间: | 2012-06-06 10:58:31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优【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06-12 15:2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