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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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变更注册执业医师至外省 从重庆某医院变更注册执业医师至外省医疗单位,除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外还需要哪些材料,医疗机构聘用证明需要一起交到重庆市卫生局吗?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关于咨询变更执业地点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此复。 2013年5月30日 |
发布时间: | 2013-05-30 10:5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