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3]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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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一个人能同时拿护士证跟医师证吗? 我刚护理毕业,还能拿个临床毕业证考助理吗?这两个证能同时拿吗?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3年6月3日 |
发布时间: | 2013-06-03 17:2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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