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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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执业医师注册 老师您好,我于2005年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又于2009年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于2011年注册(当时因为两代身份证的号码不一样而成功注册),但2012年我因工作变动而变更中医执业证书,可是得到的是必须先注销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没有办法只好注销,但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不可以同时注册中医和临床。我也反复咨询过你们以及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都没有得到答复,希望你们可以帮我答复。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来信人: 您好,关于咨询执业医师注册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执业医师证书是医师执业的重要依据,按照《执业医师注册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业类别只能注册为临床或是中医的其中一个类别,其身份证也是注册重要依据之一,因此,用过期身份证注册的执业医师证书必须注销,且医师不能跨专业执业。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
发布时间: | 2012-12-12 12:42:06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良【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2-12-18 22:4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