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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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居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的问题 我是一名乡村医生,听说我们为人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国家有点补助经费,为什么2年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那到?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吴雪松: 您好! 您在重庆市政府系统电子公开信箱反映的《关于居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的问题》的邮件(渝卫生信箱〔2012〕57号)现已交由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办理,现就您反映和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回复如下: 2009年10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给予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且被聘任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2009 年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每月 200 元,2010年不低于人均每月300元,2011年不低于人均每月400元,具体补助政策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 你所反映的为人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属于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部分,没有单独的专项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每名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卫生局。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67705459,67706597。 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2-04-20 17:0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