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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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村卫生医疗室执业地点规定 您好! 请问根据国家医疗卫生管理条例,取得村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室(上面指明了地点)可以在本村范围以外的地方开设诊所吗?一个村医疗许可证可以在不同的地方开几个诊所吗? 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欧有贵: 您好! 收悉您所求助的村卫生医疗执业地点规定的问题。 我局已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对方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发布时间: | 2011-07-28 19:4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