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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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咨询:退休后可以为患病者看病吗?如何申办乡镇个体中医诊所 麻烦相关工作人员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我父亲是一名从医院退休的老中医,工作期间为当地的医疗工作做出了贡献,在当地深受患者信任。退休休闲在家,可是来找他看中医的患者较多,看与不看都为难。我想咨询一下,他还有资格对患者进行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吗?并且他为患者看病从未受过诊疗费。他开具的处方到医院或者药店能抓到药吗? 同时,卫生部28日发出《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我国部分城市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通知说,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请问:如果他自己申办中医诊所,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 谢谢!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谭娅: 您好 收悉您所咨询的“退休后能否为患者看病,如何申办乡镇个体中医诊所”的问题。 我局已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告知了相关政策,并告知来信人石柱县卫生局联系电话。此类相关问题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直接管理,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石柱县卫生局联系(联系电话:73337093)。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发布时间: | 2011-08-08 16:01:49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204【评定时间】2011-08-26 08:50: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