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市长信箱[2011]9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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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请予返还体检卡内余额 本人体检卡(021656)被该医院认定失效,卡中金额不予返还。2011年7月19日我与贵院体检中心作了郑重交涉,7月25日贵院体检中心(总护士长)电话回复:不予返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体检卡等充值卡过期失效,只是消除您们的体检责任,体检中心没收体检卡余额,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希望贵院:一是责成体检中心退还卡内余额,并表示道歉;二是加强体检中心职工法律教育。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易南平: 您好! 收悉您反映的不返还体检卡内余额的问题。 通过与您的电话沟通,此卡为西南医院体检中心颁发的体检卡。不过很遗憾的是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是一所部队医院,我局作为地方行政机构对其没有管辖权,您的有关问题可以直接想中国人名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反映。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2011年9月2日 |
发布时间: | 2011-09-02 10:17:39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011【评定时间】2011-09-08 11:2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