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市长信箱[2011]8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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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我与重医附一院医疗纠纷无处申诉 关于我与重医附一院医疗纠纷无处申诉 尊敬的王立军副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在食品打黑、药品打黑之际,我向你反映我在重医附一院就医时遇到的不规范治疗情况,恳请您进行调查,让重医附一院对我精神和经济上进行赔偿。 我在重医附一院就医的疾病情况如下: 我因头晕、视力模糊10+多天,于2011年3月1日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结核瘤?寄生虫颅内感染?”被该院感染科收治,住院60天后,以“多发性硬化?脑结核瘤?寄生虫颅内感染?”为结论,于2011年4月29日出院。 入院后做了相应检查,都没得到脑结核瘤和寄生虫颅内感染依据,但是住院前半个月一直是按照寄生虫颅内感染和脑结核瘤在用药治疗。住院两天后继而病情加重,步行欠稳、视力严重下降、右手严重麻木,反复找到医生反映病情,希望对我进行全院会诊,医生却未加理睬,在入院10天后才给我安排了该院神内科医生对我进行了平会诊,未得出任何明确的诊断结论。但第二天开始对我增加了肌注VB1和VB12。 3月16日开始停止了寄生虫颅内感染用药治疗,3月16日到3月18日,对我使用了“甲泼尼龙注射液”(激素药)药物,我的病情得到略微的缓解。医生每次早上查房只是询问有没有加重;如果回答没有反应,最近有什么好转医生就会马上打断说话:“你这个病一般住院治疗2到3个月”。住院60天,主治医生朱卫民只到病房查过一次房,其余工作都是由实习医生(黄荣莉)完成。经过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反而使我病情加重,反复要求医院进行全院会诊,但院方未理睬我的合理要求。我出院前一天到其他医院挂号看了神内科门诊,当时医生就得出确切诊断MS,由于知道我还是住院病人就没开具药物,随后回到重医到该院医务处反应情况后,医务处工作人员才在我出院当天给我安排了全院会诊,出院证上结论为“多发性硬化?脑结核瘤?寄生虫颅内感染?”,仍然没有明确诊断结论。会诊完后医生给我停掉所有药物,在出院证上写3个月后还需要复查磁共振增强型、查血、做腰穿手术检查,以待确诊到底是什么疾病。我得的疾病是现在医学水平完全能够确诊的疾病,然而在重医住院两个月到出院也没做出明确诊断。 本人从出院到现在依然存在视力低度近视、右手拇指、食指、中指麻木等不良情况。于是6月14日本人带上在重医附一院住院期间的检查资料到新桥医院神内科看专家门诊,马上得到明确的诊断——多发性硬化症。之后又带上检查资料到西南医院看门诊,当时门诊医生就觉得我在住院期间用药上存在问题,当时就没做出诊断,叫我到他们神内科住院部预约全科会诊,第二天得到了全科会诊,医生发现无任何依据说明脑结核瘤、寄生虫颅内感染。根据检查情况,诊断为多发性硬化症。同时发现重医的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激素药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量极不规范。 重医对待病人采取极不负责的态度: 第一、医生判断错误。入院时以寄生虫颅内感染由感染科收治,在经治疗半个月后才发现没有寄生虫感染,才停止对该病的治疗。但是一直没得到脑结核瘤依据抗结核药物一直使用到了出院,入院诊断里没有“多发性硬化”,在出院诊断里却出现了“多发性硬化?” 第二、医生存在延误治疗时间的过错。我的病情加重后,曾数次要求进行全院会诊,转入神经内科治疗,但是医生未加理睬,继续对我进行错误的治疗。如果在我入院时有明确的诊断,按照“多发性硬化”的病例,5—7天后病情即可得到缓解,而无需进行长达两个月时间的住院治疗,花去我几万元的医疗费用,耽误我家人的工作。 第三、医生的错误诊疗行为导致了我在出院后出现了后遗症。由于医生的错误诊断和延误治疗,导致我出现了双眼视力明显下降、右手拇指、食指、中指麻木的症状。 第四、医生行为不符合医疗规范。在我长达60天的住院治疗期间,均是由一个实习医生进行治疗管理的。主治医生在休长假,仅在我出院前几天才到病房查过一次房。这是不符合相关医疗规范的。 因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重大过错,导致了我不必要地延长住院时间,承担治疗的痛苦和出院后出现新的病症等严重后果,给我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要求重医附一院给予我精神和经济的赔偿。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郭刚 家庭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香炉山村吊脚楼组13号 联系电话:15086882727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郭刚: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医疗纠纷的相关问题。 已经通过电话与来信人进行联系,来信人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且来信人了解决决纠纷的途径。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
发布时间: | 2011-10-17 14:02:41 |
监评信息: | 【评定等次】中【监评员编号】1211【评定时间】2011-10-20 10:2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