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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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梁平县新盛镇赤脚医生的资格养老补助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是重庆市梁平县新盛镇铁树村(原铁炉村)赤脚医生黄旭明(小名:黄学帮)。生于1952年1月29日。身份证号码为512224195201296212。 工作简历如下: 1974年跟师学医,进入合作医疗站工作,成为一名赤脚医生。在当时的新盛区乐都公社铁炉大队,为本大队的社员做预防保健、医疗服务之工作。 1978、1979年参加新盛区医院组织的培训。 1983年参加了赤脚医生考试,取得了赤脚医生证(在新换证时旧证已被新盛镇中心卫生院代收了)。 1989年10月20日 通过了各种考试,获取了梁平县乡村医生证书(编号:0235临时)。 1993年12月20日 通过了各种考试,获取了四川省乡村医生证书(编号:931043)。 1996年建立村卫生室,我是铁炉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并获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2年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时,新盛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宣读及发放《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年以我没有达到中专水平为由,不让我参加考试,不给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也没有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我仍是担起本村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从1974年至今,我一直在新盛镇铁树村(原铁炉村)从事全村的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2004年上半年还报名缴纳费用参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院长以2004年以我没有达到中专水平为由,不给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退还了费用拒绝了这次参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从2004年上半年至今曾经多次找新盛镇中心卫生院前任院长陈小山及现任院长蒋祖文,他们以各种理由推卸不给我注册,没给我上报名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及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也不发放2009、2010、2011年劳动补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我以符合条件。原文件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三年八月五日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关于新盛镇中心卫生院前任院长陈小山及现任院长蒋祖文的这种做法实在是令为农村防疫做出贡献的同志心寒。而我从1974年至2011年工作从没有间断过。就算从1974年到2004年也有30年的工龄,现在新盛镇中心卫生院现任院长蒋祖文不承认我的资格。如果按辞退的话,也要给补偿金,按离休算,也应该有资格,可是关于我们的待遇问题至今没有说法 此礼 申请人:黄旭明 二0一一年九月四日 从上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黄旭明: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乡村医生的相关问题。 已经通过电话向来信人做回复。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法律形式,对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等予以明确的解释,来信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
发布时间: | 2011-10-17 14:2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