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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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能否注册同一类别多个范围的问题 关于再次询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助理医师能否注册同一类别多个范围的问题 市卫生局领导: 您好,前面我发邮件,咨询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执业助理医师能否注册同一类别多个范围的问题,至今依然没有给我答复,在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助理医师都能注册同一类别多个范围(具体文件详见《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 )文件精神,希望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回复,给我们明确答复,好变更执业注册专业。 实在不行,那就只有问问市长信箱了。 谢谢11111111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刘军: 您好! 收悉您所询问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注册的相关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您是可以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
发布时间: | 2012-01-19 15:55:26 |